相爱容易相处难,恋爱中的风花雪月回到生活中的一地鸡毛,两个人的爱情会变成什么模样?让我们听听在恋爱期间同居的人的声音:

有人吐槽说:

“每天看见一地都是女朋友掉的头发,烦死了。”“死狗每次用过的毛巾总是到处乱放,好恶心!”“第一次发现有睡姿这么难看的人…不过是我的宝贝,忍了。”“自从住一起了,每次吃鸡就忘了屋子里还有另外一个人…”

有人幸福地说:

“同居后,早上醒来一个轻柔的吻就已经胜过万语千言,幸福得仿佛拥有了全世界……”“以前上课时跟同学鬼混,周末跟好友瞎逛,同居之后,竟然可以一整个周末都不出门。就喜欢腻歪在一起!”小红豆在上周提出了关于是否可以接受婚前同居的几个小问题,征集到了两千多个用户的回答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!
1. 
小红豆发现,勇敢的小哥哥和小姐姐们还是很多的哇!88.16%的男生和74.35%的女生都可以接受婚前同居。
2.
不论男女,6个月到1年之间都是接受度最高的时间段。6个月以内就可以同居的女生有27.5%,男生则有35.7%。从时间上看,男生的接受度更为开放一丢丢。
3.
超过70%的男生女生认为确定了情侣关系就可以。这一比例在36-55岁的女生中更是达到了近80%。小红豆还发现,认为“需要征得父母同意之后才可以同居”的女生比男生高出一倍,尤其在35岁之前。坚持订婚后才可以同居的男女比例都在5%左右。

4.
小红豆发现,不接受婚前同居的男女比例已经基本持平啦。其中,超过75%的男女都是自身无法接受同居这件事,并非来自父母或社会的压力。除了少数因为宗教原因,大部分不能接受同居的人表示希望能有私人空间,担心没有新鲜感,会审美疲劳等等。
也有人提到说有研究表明婚前同居的人婚后离婚率更高。
关于是否要同居,或者何时可以开始同居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同居是一种选择,或情到浓时,或水到渠成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考量和体会。一时兴起也好,为结婚而尝试也罢,折射出的更多是每个人选择背后的人生状态、思考逻辑和婚恋观念。有人同居是想要无时无刻在一起,有人同居是相互扶持,共同分担生活成本,也有人同居是为了一种人生体验……关于同居,你有什么故事想和我们分享呢?

7 Comments

  1. 目前还是不接受未婚同居。

  2. 其實如果真的是為結婚而談戀愛的,可以在覺得真的考慮結婚前先同居個半年一年的,因為有些習慣是在談戀愛時,不會表現出來的。例如: 在家東西隨手丟,幾天不洗澡,大男人/女人主義等等,都是在談戀愛期間,刻意會隱藏的缺點。如果連短期同居都無法忍受,或相互容忍,結婚後的長期在一起怎麼辦?? 很多人說,我的另一半婚前婚後判若兩人,其實只是你發現了對方最真實的一面而已。

  3. 孤独为人生重要体验,唯有在孤独中,人才能与灵魂、上帝、与神秘、与宇宙的无限之谜相遇。

  4. 如果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,我是不介意同居。但是我觉得不同居会比较好,这样双方都可以有些空间。同居久了很多事会变得理所当然,双方就会开始有摩擦。不同居有时间聚聚反而会有一种小别胜新婚的感觉。

  5. 只要两个都想都爱对方,同居做爱又有何妨?都是成年人了,有什么事情不能商量着来

  6. 个人认为不合适

  7. 兩顆紅豆您好 !
    我是你們的忠實用戶
    我不贊成婚前同居,理由如下:
    1.容易生出小孩,在還沒有婚姻誓約下,任何人都能落跑,世風日下,其實就算結了婚,現代人任性離婚,完全不考慮無辜的下一代,一個單親的孩子,家庭不溫暖,心靈的創傷會影響其人格發展,加拿大光2017年毒品過量致死就有4千多人,絕大部分來自破碎家庭,因此,對於隨性,隨便,走捷徑,投機的”婚前同居”我們目前這30~40歲的”繁殖養育”世代,能不三思而後行嗎?
    2.婚前”試婚”(同居)只是掛羊頭賣狗肉,打著”這樣才可以互相了解”的旗幟,行~男女歡快之實,
    試問~若一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管不住,任憑欲望趨使,糊里糊塗就跟人上床,他如何稱得上男子漢!
    這種人有”基礎定力”嗎?他能負責到底嗎?難怪這世代有一大堆”外遇事件”因為抵擋不住誘惑,沒有定力 !
    3.兩顆紅豆稱這群同居者為~勇敢的小哥哥和小姐姐們~
    什麼叫”勇敢”? 勇敢的人願意結婚,遵守婚姻的”神聖誓約”當婚姻出問題時,他能拿出誠意來改進,改善,在他的字典裡沒有”離婚”,當配偶生病時,彼此照顧,對伴侶忠心,直到他斷氣
    什麼是”真勇敢”?一個男人必須勇敢面對自己的軟弱,能律己,對他的伴侶,下一代,全人類負責
    若是人云亦云隨波逐流,沒有原則,亦無”中心思想”管不住自己的身體,那他充其量只是可悲的”卒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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